普定縣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壹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的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制定縣級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開發應用和政府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部門政府數據依法規範管理、共享開放。
(十壹)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