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三個行動,強化三個行動
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的全局性、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推進“安全生產年”的目標任務,落實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三項行動”的重點內容。
三個動作:
1.執法行動。依法打擊或者查處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施工的;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建設項目的;
(二)隱瞞事故的;
(三)重大隱患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或整改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者無證上崗的;
(五)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六)其他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2.治理行動。嚴格控制以下行為:
(1)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監控設施、工作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2)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和修訂演練不及時,自救裝備配備不夠,使用培訓不夠;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宣傳和教育行動。重點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安全法制意識;
(2)宣傳安全發展理念,促進安全文化建設;
(三)宣傳安全生產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生產示範企業建設;
(四)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制度,公布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和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
三個建設是法制和機制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和監管隊伍建設。
全國安全生產會議明確指出,2009年要加強法制機制建設、安全能力建設和監管隊伍建設。
壹是加強法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著力推進責任落實和監管長效化。
二、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以重點骨幹企業為重點,著力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契機,提高安全監管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宣傳材料2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問答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什麽時候生效的?
答:2004年2月1。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哪些單位的安全責任?
答: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機械設備供應和租賃單位、設備檢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3.施工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是什麽?
答:建設單位應提供施工場地及鄰近地區地下管線的資料;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確定建設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費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4.建築企業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2009-7-16 10:07回復222.222.192。* 2樓回答:(1)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2)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的;(3)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的;(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六)挪用建設項目預算中用於安全生產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費用的;(7)施工前未詳細講解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八)施工現場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9)在爛尾樓內設置員工宿舍;(10),施工現場臨時建築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1),使用無資質的建築起重機械或委托無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12),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方案。
處罰措施:責令限期整改或者停業整頓,並處65438+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責任?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1)向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3)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
6.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答: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後,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絕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處罰措施: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問答
壹、安全生產管理,堅持什麽方針?以及如何理解這壹政策?
答: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第壹”的含義是指安全是所有經濟部門和企業的頭等大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安全第壹。生產必須安全,生產不安全。
預防就是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預防和預測事故,超前控制,加大投入,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因此,企業要把安全作為建設和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壹”的地位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變;主要領導壹定要註意安全,不能換;黨政工會要狠抓* * *管理和綜合治理。
2.實施《安全生產法》的意義何在?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壹些單位有利於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1)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責任作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對促進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責任,有利於各級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利於保障員工的安全權益,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有利於懲治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形成濃厚的法制氛圍,震懾犯罪分子,實現安全生產。
2009-7-16 10:07回復222.222.192。*3)《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相互配合,狠抓* * *。
4)落實《安全生產法》要求,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穩定發展的關系,把安全生產作為壹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
三、建築企業安全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為了實現安全生產,企業必須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全員安全管理是企業員工參與的,以人為因素為主,采取各種措施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實踐證明,全員管理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保證,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是振興企業的根本措施。
4.安全生產應該堅持哪些原則?以及如何貫徹這壹原則?
安全生產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經濟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就是要明確企業各級領導、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任務、責任和權利,把安全和生產在組織上統壹起來,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固定在制度上。安全工作有各級分工,每個人都有專門的任務。壹切都是壹件壹件的管理和實施。將壹個區域內與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導、技術幹部、工人、職能部門聯系起來,形成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壹旦發生事故,可以找出責任,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更好地保證安全管理的順利進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安全生產實行什麽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產方面,實行企業負責、國家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企業責任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和首要條件。各企業和企業主體部門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嚴格守法,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同時,接受政府安全監督管理機關和工會的監督檢查。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定期討論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勞動保護計劃,廣泛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依靠職工群眾搞好安全生產。
六、安全生產采用什麽樣的安全管理方法?
答:安全生產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必須采取各種有效方法實施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主要采用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相結合的安全管理手段。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哪壹條原則?
答案:1)事故原因未查明絕不放過的原則;
2)事故責任者未得到嚴肅處理的原則;
3)廣大勞動者沒有文化的原則;
4)預防措施不落實“絕不放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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