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壹、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註冊網)。
二、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四、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五、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六、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七、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
第十壹條 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履行公示義務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三條 依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四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企業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第十七條 對企業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