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並完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及選案、檢查、審理、
執行各環節相關業務規定;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協同立法、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解決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問題。
(三)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實施處罰聽證。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全國或地區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六)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參與稅務治安的協調工作。
(七)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
(八)組織稅收違法案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參與協查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九)參與稽查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負責查處偷稅,抗稅、騙稅案件,指導本省國家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不會造成影響,也不會列入黑名單。偷稅的話公司壹級法人也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1、關於偷稅被查處理問題《稅收征管法》明文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關於現任會計責任問題因為以前的帳不是現任會計做的,原任會計經手的偷稅問題,與現任會計無關。因為刑法規定是罪責相關原則,責任很明確,現任會計不必為前任會計承擔責任的,是不會被列入黑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