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準備資料,提交申請
企業申請進行公司名稱變更,根據公司變更需要準備材料。 公司名稱變更需要提交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股東***同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營業執照正、副本; 其它相關資料:股東會決議:變更理由、變更項目(註明債權債務由更名後公司承擔)、公司章程修改;《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核準公司新名稱壹般建議您提供3-5個備選名稱) 註意: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二、審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三、審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四、決定,發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發新的營業執照。五、相關證件的變更
在工商局辦理完名稱變更登記後,請及時將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賬號等相關聯的證件及時進行變更。六、費用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號,需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非註冊資本類變更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