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經濟因素。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如生產規模、增長速度、經濟效益與人均國民收入等;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體制;國家的財政政策和收支狀況等。
二是稅制因素。包括稅率的高低、計稅依據的確定、減稅與免稅、加成與加倍征收等規定。
三是其他因素。包括征收管理水平、納稅人的守法程度等。稅收負擔最終取決於國家需要的財政資金數量與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承受能力。
二、反映企業稅收負擔水平的指標:
⑴企業稅負總負擔率=納稅總額÷同期銷售收入×100%
⑵企業流轉稅負擔率=各流轉稅合計÷同期銷售收入×100%
⑶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實納所得稅額÷同期利潤總額×100%
⑷企業凈產值稅收負擔率=納稅總額÷凈產值(或增加值)×100%
三、稅收負擔 簡稱“稅負”。納稅人因履行納稅義務而承受的壹種經濟負擔。
負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由於國家征稅而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負擔。稅收負擔的主體是負稅人,如果指的是壹個國家的負稅人整體,稅收負擔就是指這個國家的總體稅收負擔(見國民生產總值稅收率和國民收入稅收率);如果指的是壹個國家的某壹經濟成分、某壹行業、某壹階級階層、某壹企業或個人,那麽,稅收負擔就是指這個國家的某壹經濟成分、行業、階級階層、企業或個人的稅收負擔。有人把稅收負擔概括為“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所繳納的稅款”,這尚不夠全面。因為:①在存在稅負轉嫁的條件下,納稅人不壹定就是負稅人。②在勞役稅和實物稅條件下,稅收負擔也並不表現為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