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
1,A級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90分以上;
2、B級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且低於90分;
3、C類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為40分以上且小於70分;
4、D級納稅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低於40分或直接定級確定。
擴展數據
《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第十九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壹)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3年的;?
(二)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三)因非正常原因,在壹個評價年度內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增值稅或營業稅申報為零或負值;
(四)未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收信息的。
第二十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年度評價直接評為D級:
(壹)有偷逃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判定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有前款所列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偷稅(漏稅)金額65438+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稅款、滯納金、罰款已經繳納的。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