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轉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
2.聘請律師進行相關盡職調查。
3.發送方和接收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評估並核實轉讓股權的價值。
5.轉讓股權的公司召開股東會,形成股權轉讓決議。
6.如果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的股東需要向董事會提出申請;在公司股東之間轉讓的,不需要經股東大會批準。
7.發送方和接收方簽署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8.本協議生效後,召開新的股東會,通過新的公司章程。
9.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同時發給新股東,並及時變更公司股東名單,修改公司章程。
10.向工商提交新的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出資變更情況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