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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劃分標準

1.大中小企業必須同時達到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將被降級;微型企業只需滿足所列指標中的壹項即可。

2.附表中的行業範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準。標*的項目為行業組合類,其中行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運輸包括公路運輸、水運、空運、管道運輸、多式聯運及運輸代理、裝卸,不包括鐵路運輸;倉儲業包括壹般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糧食、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等倉儲行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及相關服務;其他未列出的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居民服務、修繕和其他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娛樂、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業,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3.企業劃分指標按現行統計制度執行。

(1)職工人數指期末職工人數。期末沒有職工人數的,用年平均職工人數代替。

(2)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用於工業、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等有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采用商品銷售代替;限額以下住宿餐飲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定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

(3)總資產替換為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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