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指壹個企業依照企業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企業。那麽企業分立需要經過什麽樣的流程呢?接下來我為妳帶來企業合並管理流程,希望對妳有幫助。
1 企業分立程序是1、企業董事會擬定企業分立方案
此與企業合並類似。但在企業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企業的地位、分立後企業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企業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企業分立屬於《企業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企業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企業分擔原企業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企業財務及財產文件
根據《企業法》第176條的規定,企業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
此與企業合並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企業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
企業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企業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企業分立的程序有哪些企業分立的程序 有哪些?企業分立需要註意哪些問題呢?或許還有很多人並不是很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吧,本文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企業分立的程序:
1、由企業董事會擬定企業分立方案
在企業分立方案中,應當對企業分立的原因、目的、分立後各企業的地位、分立後企業章程和財產及債務分割等問題做出安排。
2、企業的股東會作出分立決議
分立決議是導致企業資產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為,直接關系股東的權益,是企業的重大事項,所以分立決議的決定權不在董事會,而在股東(大)會,參與合並的各企業必須經各自的股東(大)會以通過特別決議所需要的多數贊成票同意合並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知、公告債權人
企業法規定:企業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企業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企業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主管機關批準
壹些特殊企業需要有關部門批準。
6、企業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企業承擔
企業法規定,企業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企業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設立登記
企業法規定,企業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企業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企業註銷登記;設立新企業的,應當依法辦理企業設立登記。
3企業分立的程序和財產清算在壹些大企業後,由於各種原因會導致企業進行分立,企業分立壹般由壹個企業分成幾個小企業,對於企業分立也有壹定的特征,企業分立的特征又有哪些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呢?
企業分立的程序和財產清算
企業分立,是指將壹個企業分成兩個以上的企業,壹個法人實體分解成若幹個企業組織,是企業資產的重新組合。企業分立的結果,壹種情況是原有的企業仍然存在,但從中分立出了新的企業,當然這不是分企業形式,而是獨立的企業;另壹種情況是原有企業解散,從而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伴隨著企業分立的是企業財產的分解,所以規定,企業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實際上,企業的分立,就是將企業財產按照分立的情況進行分割,組成新的資本聯合。
企業分立的主要程序為:
1.由企業股東會作出企業分立的決議;
2.分立的企業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企業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企業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企業不得分立。
企業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企業承擔。這裏很關鍵的是對企業分立前的債務達成由分立後的企業承擔的協議,這個協議使債務承擔有了明確的責任人,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4企業分立的含義及主要特征在壹些大企業後,由於各種原因會導致企業進行分立,企業分立壹般由壹個企業分成幾個小企業,對於企業分立也有壹定的特征,企業分立的特征又有哪些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呢?
企業分立的含義及特征
企業分立是指壹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法律行為。國外立法例對企業分立壹般不作規定,而我國《企業法》將企業合並、分立專列為壹章(見《企業法》第7章)做出明確規定,原因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創時期企業實踐中,大量存在著企業分立行為不規範,並借以規避債務的現象。企業分立不僅是企業自身的事情,而且關系到進行分立的企業的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因此,法律必須明確規定分立的相關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進行的分立才產生法律效力。企業分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企業分立是在原有企業基礎上的“壹分為二”或“壹分為多”。
它與企業合並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轉投資”設立子企業或參股企業的行為,也不是為拓展經營而設立分企業的行為。原企業與分立後的企業之間、分立後企業相互之間,既無企業內部的總企業與分企業的管理關系,也不是企業集團中成員相互間控股或參股的關系,而是彼此完全獨立的法人關系。
2.企業分立是企業組織法定變更的壹種特殊形式。
企業的分立不是企業的完全解散,無論是新設分立還是派生分立,均無須經過清算程序而實現在原企業基礎上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在這個意義上,企業分立是法律設計的壹種簡化程序,使企業在無須消滅的情況下實現“壹分為二”或“壹分為多”,因此,企業分立是企業組織法定變更的特殊形式。
3.企業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的行為。
由於企業分立將會引起分立前企業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為了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分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企業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
5控股子企業的管理原則主要包括哪些?設立 控股子企業 後,如何才能讓子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與抗風險能力不斷提高,進而增加企業的利潤,要實現這些目的,就必須加強對控股子企業的管理,下面是對控股子企業管理原則的介紹。
壹、加強管理的目的
加強對控股子企業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對企業的治理結構、資產、資源等進行風險控制,提高企業整體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二、如何對控股子企業的管理
1、企業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上市企業規範化運作以及上市企業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企業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企業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2、控股子企業應依據企業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3、控股子企業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按規定及時向企業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企業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並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4、控股子企業在召開董事會、股東會時,須及時在會議結束後當日向企業董事會秘書報送其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企業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5、控股子企業應依照上市企業的標準規範運作,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參照本制度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制定其內部控制制度。企業控股子企業控股其他企業的,應參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企業的管理控制制度,並接受本企業的監督。
6、控股子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必須服從本企業制定的整體發展戰略與規劃,並應執行本企業對控股子企業的各項制度規定。
6什麽是控股子企業?控股子企業主要有哪些類型?壹、什麽是控股子企業
控股子企業是指其企業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壹家企業所控制,但未達到100%。企業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上市企業規範化運作以及上市企業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企業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企業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二、子企業的形式
(1)全資控股子企業,簡稱全資子企業,指母企業持有該企業100的股份,壹般由母企業全部資設立;
(2)優勢控股子企業,即母企業持有該企業50-100的股份。
(3)質量參股子企業,指其25-50的股權被另壹家企業所擁有,並受其影響和制約的企業。質量參股子企業可擁有該持股企業的股票,但不能相應擁有其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質量參股子企業的主要經營範圍應與該持股企業相同。
(4)任意參股子企業,指母企業持股比例低於5的子企業。這類企業是集團企業為了業務或技術協作、資本提攜等目的而參股經營的,其生產經營範圍與母企業相同或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