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包括的內容如下:
1、為推動企業會計信息化,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會計軟件和相關服務質量,規範信息化環境下的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制定本規範。
2、本規範所稱會計信息化,是指企業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術手段將會計核算與其他經營管理活動有機結合的過程。本規範所稱會計軟件,是指企業使用的,專門用於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計算機軟件、軟件系統或者其功能模塊。
3、企業(含代理記賬機構,下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軟件供應商(含相關咨詢服務機構,下同)提供會計軟件和相關服務,適用本規範。
4、財政部主管全國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主要職責包括:擬訂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政策;起草、制定企業會計信息化技術標準;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規範會計軟件功能。
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企業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