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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國各地的繳費比例不壹樣,大部分地區單位繳納20%,但有些地區單位繳納13%,如深圳,有些地區單位繳納22%,如上海。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企業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壹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含計入個人賬戶部分)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由於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批準。

3、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之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可以繼承。5438年6月+2005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5438年6月+2006年10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國各地的繳費比例不壹樣,大部分地區單位繳納20%,但有些地區單位繳納13%,如深圳,有些地區單位繳納22%,如上海。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企業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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