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要求企業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GSP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企業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三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且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具有執業藥師資格和三年以上從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藥品采購、儲存和配送的質量管理:
藥品經營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購、儲存和配送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保證其在運輸、儲存和配送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藥品銷售和向患者供應的質量管理:
藥品經營企業需要建立健全銷售管理制度,認真控制藥品的有效期、批號、儲存要求和質量檢驗,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要求,安全供應患者。
3.藥品信息收集和管理:
藥品經營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收集、處理和分析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信息、監管信息和市場信息,以便及時做出正確的經營決策。
通過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確保藥品的質量、安全和有效性能符合國家標準,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利益。對於醫藥企業來說,規範的經營行為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信譽和競爭力,還有助於控制企業流程,穩定生產質量,防止不良事件的發生,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