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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創業者寧願跑路也不願申請破產?

當企業經營困難,負債累累時,只有法律能保護妳。如果妳用逃跑去離家很遠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不會有好結果。既然法律願意保護這些破產企業,為什麽氣壓學家還是選擇逃避?我慢慢解釋這個現象!

1,真實案例

溫州本土企業——信泰集團董事長胡福林負債離開美國,後來得到政府“不逼債”的承諾,於是回國,開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合理安排所有債務後,他在電視上說“與其跑路,不如申請破產保護”。

這種事件是破產清算的正面事件,但也有令人心寒的例子。2018 65438+10月25日,80後創業者毛在家中自殺,原因是無錢繼續創業,公司即將破產。事件發生後,在創業圈引起軒然大波。

2、真實數據

2011下半年,溫州民間借貸出現問題,多家企業面臨倒閉。到2012,溫州撤銷或註銷的企業有9000多家,但申請破產的只有27家,占0.3%。2016年期間,全國註銷或撤銷的企業總數高達138.6萬戶,但收到的破產案件只有5665件,約占4%。這些數據確實告訴我們,很少有企業在最後無奈的時候選擇進入破產清算。

3.為什麽不申請破產?

至於這個問題,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這個需要結合經營情況,物業情況等等來考慮。法院對企業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也比較嚴格,申請破產需要時間和人力。在很多公司的財務狀況中,無法區分股東的個人資產和公司的資產,會給破產判定帶來很多麻煩。

綜上,很多人不願意申請破產,也是因為不懂法,不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企業真的破產了,希望大家認真負責的對待公司帶來的社會影響,而不是壹走了之。

在美國,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公司申請破產保護,甚至個人也經常申請破產。相比美國完善的稅收制度和信用體系,中國在這方面還沒有起步。那麽為什麽中國很少有企業主動申請破產保護呢?我覺得這幾點才是關鍵。

小企業很難借到錢。我在辦公司的時候,也是以公司的身份申請貸款的。當時公司每年納稅654.38+0萬元,月均流水500萬元。事實就是如此。去銀行申請30萬的企業貸款,申請不到。銀行的工作人員說,不能以公司或者法人身份申請,但是可以以員工身份申請,還可以批30萬的個人信用貸款。因此,在中國,很難通過正常渠道發放企業貸款。

公司債務變成了個人債務。從我自己的例子可以看出,很多公司最後都要由老板自己來承擔債務風險。壹旦公司出現問題,貸款就會落到個人頭上。

我有壹個兄弟,因為公司周轉困難,他個人借了1萬月息5%的高利貸。好在最後融資成功,債務也還了。如果不還,巨額債務會讓妳無法翻身。很多時候,我們都知道高利貸做了什麽,不跑路可能更慘。

大多數企業經不起財務清算。中國的稅收制度並不完善。在歐美,稅是後稅,即買東西的人交稅,賣東西的人交稅,而在中國,這也給了很多逃稅的空間。再加上中小企業經營困難,稅收自然會想辦法逃。目前國內逃稅50萬以上,屬於重大逃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程度的逃稅,幾乎每張支票都有,所以誰敢清算。

那些說自己沒有法律意識的人,從來沒有想過,不了解法律風險,沒有固定法律咨詢的企業家也是少數。即使沒有法律顧問,財務也會告訴老板如何規避,所以根本意願不是沒有法律意識。

沒事幹,過來聊聊!我先舉個例子:

壹個朋友的親戚,以前是大老板,資金鏈斷裂,兒子是老爺,勸他申請破產。

他不聽,以為只是臨時資金周轉不過來,還有翻盤的機會,絕不會破產。現在他在監獄裏,公司被迫破產。

為什麽不申請破產?說說破產對他的影響,妳就知道了:

1,破產給他家帶來了麻煩。他的幾個直系血親都限制了消費,銀行卡都不敢用。如果錢進來了,就會被凍結。

2,法院賤賣資產,價值10多萬的設備賣不了200萬。壹旦破產,總有關系戶盯上妳的資產。

3,銀行貸款太坑,明明是企業貸款,卻需要老板個人擔保,或者老板朋友擔保,個人承擔無限責任。如果公司申請破產,債務不會消失。

4、破產清算,嚴格按照財稅政策,壹般企業有問題,不抓妳不代表妳沒問題,要依法破產,很多錢要補,否則不會破產。

不得已,我只好跑,跑,跑,去見賈躍亭,他是跑步的代表!

小微企業在中國是沒有辦法申請破產的,原因如下:

1的資產不足以破產重整。

2企業財務稅收不完善,都是迷茫的。如何申請破產?

3 80%的企業因流動資金不足或三角債而破產,融資的社會成本高導致盈利企業或微利企業虧損嚴重。

80%以上的小微企業主看不懂財務報表,不懂財務規劃和稅務籌劃,不知道正常的企業融資方式。

最可怕的是,小微企業主以為自己是法人,公司的錢是自己的錢,最後的結果就是把自己送進監獄。

6幾乎所有的小微企業主都處於違法的邊緣,任意挪用公款私用,任意挪用公款私用。進進出出的錢都沒有票據和憑證,或者妳隨便買發票。沒有輸入,只有排除。或者逃稅。

七.....仔細想想,問題有上百個,違法行為至少有20種。

所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破產的。

首先對比壹下跑路和破產:跑路是違法的,破產是合法清算!當企業經營困難,負債累累時,只有法律能保護妳。如果妳用逃跑去離家很遠的地方,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不會有好結果。既然法律願意保護這些破產企業,為什麽氣壓學家還是選擇逃避?我慢慢解釋這個現象!

針對這個問題,我個人觀點如下:

1,真實案例

溫州本土企業——信泰集團董事長胡福林負債離開美國,後來得到政府“不逼債”的承諾,於是回國,開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合理安排所有債務後,他在電視上說“與其跑路,不如申請破產保護”。

這種事件是破產清算的正面事件,但也有令人心寒的例子。2018 65438+10月25日,80後創業者毛在家中自殺,原因是無錢繼續創業,公司即將破產。事件發生後,在創業圈引起軒然大波。

2、真實數據

2011下半年,溫州民間借貸出現問題,多家企業面臨倒閉。到2012,溫州撤銷或註銷的企業有9000多家,但申請破產的只有27家,占0.3%。2016年期間,全國註銷或撤銷的企業總數高達138.6萬戶,但收到的破產案件只有5665件,約占4%。這些數據確實告訴我們,很少有企業在最後無奈的時候選擇進入破產清算。

3.為什麽不申請破產?

至於這個問題,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這個需要結合經營情況,物業情況等等來考慮。法院對企業申請破產保護的程序也比較嚴格,申請破產需要時間和人力。在很多公司的財務狀況中,無法區分股東的個人資產和公司的資產,會給破產判定帶來很多麻煩。

綜上,很多人不願意申請破產,也是因為不懂法,不會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企業真的破產了,希望大家認真負責的對待公司帶來的社會影響,而不是壹走了之。

妳好,商函雜陳,壹個從客觀角度解讀商業的偽ceo。

企業家寧願跑路甚至自殺也不願申請破產的原因有很多。有時候我們也不理解,畢竟他們的生活已經是很高的水平了,即使破產了,他們還是比大多數人過得好。他們為什麽選擇這種方式?長期以來,老板們都把成為壹個成功人士視為單行道。他們壹旦起來,最後就不會下來,而是戛然而止。

破產在歐美也叫破產保護,意思是破產是擺脫債務的合法程序。他們主要用它與債權人(更多時候是與工會)展開談判,突破原合同的限制,委婉地說:這是為了債權人的共同利益。

我們基本上是把這些系統從歐美搬過來的。當然,還是有壹堆國內專家在把它們變得更像中國。從理論上講,我國企業和企業家有條件運用破產保護程序解決企業經營中的重大困難。十幾年前,壹位老教授告訴我,我們實行的是高度不規範的市場經濟,所以我們的企業在使用破產保護時會面臨很多困難。我們來看看是什麽困難導致破產或倒閉。

壹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妳什麽意思?也就是公司和老板(或者大股東)之間沒有完全的獨立運作。這並不是說老板們不願意規範,而是當壹個公司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時,習慣上會找壹個負責運營的大股東來買單。大股東別無選擇,只能私下買單;多出來的錢交了之後,大股東認為自己的責任和風險很大,當然權利會更大。反過來往往損害了這些中小股東的利益,但大股東認為是合理的。畢竟困難的時候是我的付出。

漸漸地,老板和公司之間變得壹片混亂。誰也說不清是大股東占了公司的便宜,還是公司占了大股東的便宜。財務人員再怎麽努力也說不清楚,因為很多大股東的努力都沒有體現在賬面上。反正事情還得大股東來解決,漸漸的大股東就和企業融為壹體了。這在上升期是好事,優勢會被放大。壹旦操作困難,風險也會相應放大。

第二,我們的商業文化主張堅持就是勝利。很多本該破產的案例,企業和老板因為面子等問題沒有盡快提出來。那麽錯過這個時期就不值得了,因為幾乎所有的股東都會失去企業的全部資產。為此,法律還規定我們的破產邊界是“無力支付”,很多國家是“資不抵債”。

“還不起”是指不能持續清償債務,也就是根本還不起錢,此時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官方還是鼓勵盡量不要破產,但是官方的鼓勵只是壹個美好的願望,再怎麽堅持也是不可能的。壹旦破產,債務可能是資產的很多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會主動申請破產。如果堅持壹個月,每個人還有壹個月的工資。老板也可以用壹定的錢去做壹些不合規的“定向”債務,所以大家還是想繼續堅持。

第三,我們的融資渠道比較單壹,融資成本比較高,融資條件還苛刻得可怕。壹般可選的融資方式是銀行貸款。只要公司要貸款,銀行就要求法人代表和總經理作為個人或家庭承擔連帶責任。作為財務總監,我簽署了許多連帶責任保證合同。而且除了抵押,銀行壹般還要讓其他有關聯大股東的公司做連帶責任擔保。

當然,想要破產的公司,壹定程度上會有銀行貸款。壹旦他們破產,承擔這種連帶責任是很麻煩的。貸款公司、貸款公司高管、擔保公司、擔保公司高管壹個個下來,差不多10多人要承擔個人資產被拍賣、限高甚至老賴的鍋。在這些人的壓力下,大股東只能繼續咬牙堅持,堅持到無法繼續跑路或者跳樓。

第四,如果還有民間借貸,這個就更麻煩了。這些民間借貸者往往會采取壹些過激的手段來斂財,比如全天候跟蹤、限制人身自由等。這些後果讓大佬們感到恐懼。所以要繼續耍花招,以示公司的正常運轉,如果再借高利貸就給他們付利息,穩定他們,避免對老板及其家人造成壹定傷害。

五,在壹些小壹點的地方,公司裏有壹些幹股,或者是用少量的錢投進去的股份。可以算是優先股,就是這些股東基本不參與公司的經營,不管公司的其他活動,也不簽自己的名字。只是普通的獎金。這些股東壹般都是大股東的親友,少部分是公司負責人及其親友。如果妳很容易破產,妳很難解釋這些人。

第六,最後,我們中國人回避不了面子問題。已經是大老板了,開慣了豪車,住慣了別墅,各種高消費。如果他們破產了,回歸普通人的生活,他們是很難受的。然後在不破產的同時,或者說拖著,壹些公司的錢多少會去,換個地方,過上相對體面的生活,這是很多老板認為相對體面的退路。至於是不是違法,他們可能,有的時候,沒想那麽清楚,或者說,他們管不了那麽多。如果真的很難挪錢滾走,估計更多的選擇是跳樓。

其實轉讓公司,破產重組這些東西,在我們剛起步甚至沒有搞市場經濟的時候,在中藥連鎖店和錢莊的經營中大量存在。現在很多研究證明,很多老字號的轉讓,股東的變動,其實更頻繁。也就是說,傳統上,我們中國人並不特別強調堅持和與企業壹起生存的理念,而這些堅持的理念可能是我們只是在某壹點上加入了傳統文化。現在看來,這未必是壹件好事。

作為公司,確實存在資金周轉等問題。最好的辦法是轉讓股份。如果真的沒人要,那我們只好申請破產,拍賣轉讓資產,這是比較好的退路。

輸了贏了才是人生。選擇逃跑後,仍然會被限制行動,家庭中的連帶責任人仍然會被追究責任,無處可逃。

我覺得現在這個企業制度有問題。要我說,小微企業不應該設立任何金融。所有的錢都要直接交給稅務局,購買要憑合同交給稅務局。收款的錢要直接打到稅務局設立的公司賬戶上,由稅務局繳納社保和稅款。其他報銷需憑電子發票直接到稅務局繳納。把每個月的余額打到老板的卡上就行了,賺錢,繼續工作,不賺錢就破產清算!這樣就沒有問題了,老板也可以安心從事業務和生產,省下每天學習財務知識。小企業不需要,浪費資源。錢都經過稅省了三角債,銀行貸款也方便!

在中國,我們經常看到企業寧願跑路也不申請破產。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老板,資金鏈斷裂,明確承擔有限責任,只要申請破產,就可以被說服申請破產;他不聽,但最後呢?由於被捕入獄,這家公司被迫破產。

看到這裏,我相信很多朋友都在想,他們直接申請破產的時候,後面不是有那麽多事情嗎?妳必須避免牢獄之災,甚至避免付出生命的代價!但是他為什麽不呢?

破產法規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壹款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不能清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盡管如此,企業破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壹,企業必須經營虧損嚴重;第三,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首先,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應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此外,企業具備破產條件的,要進入破產程序,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產,企業才能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壹)企業嚴重虧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以申請破產。

(二)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宣告破產: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向債務人提供資助或者幫助債務人清償債務;獲得擔保,自申請破產之日起6個月內能夠清償債務。

為什麽企業不願意申請破產?壹是對申請破產不了解,不願意走到申請破產這壹步。很多創業者覺得與其在國內申請破產,不如去國外找朋友融資,看看有沒有辦法渡過難關。如果妳能在海外獲得資金,然後把錢拿回去解決目前的危機,就不用申請破產了。

第二,企業家在經營困難,負債累累的時候,覺得責任應該由自己承擔。如果他們申請破產,他們家庭的生活質量將受到影響。壹旦申請破產,家庭中的幾個直系親屬將被限制消費,銀行卡將無法使用,所有入款將被凍結。只要有壹線希望,他們都不願意走上申請破產的道路。

第三,如果妳申請破產,法院會廉價出售妳名下的資產,價值10多萬的設備,200萬不賣。壹旦破產。名下房產還有7折優惠,賣的錢用來還債。很多企業家覺得,與其這麽廉價地賣掉自己所有的財產,我還不如到外面找朋友借錢還債。

四、老板未實繳資本:根據法律規定,投資人的股東僅以認繳的資本為限對公司負責,因為沒有要求註冊公司立即認繳資本。如果當初沒有認繳老板的註冊資本,就必須補足認繳的資本。如果註冊資金太高,老板現在可能就跑路了。

第五,拖欠員工工資數額大到無法承受:老板即使破產,拖欠工資也會被政府問責。有的老板甚至拖欠工資半年以上,發不出工資就會選擇跑路。

第六,很多企業家在經營企業的時候總喜歡逃稅。過些年,偷稅漏稅的情況會更多。稅務機關不找妳,不代表妳以前沒有逃稅。壹旦宣布破產清算,就要把前面欠的稅全部補齊,否則還是無法破產清算。在這種情況下,創業者只能選擇跑路,不願意通過申請破產來解決問題。

但是,歸根結底還是要建立壹些東西來保障企業家的合理地位。無論是法律還是法規,我也希望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要落實。

我願意逃跑而不是申請破產,原因有三——我不敢;沒有;先沒用,我不敢。這是公司內部問題造成的,比如管理混亂,無法證明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相互獨立;實收資本未到賬,等等。這個問題已經有律師專業解答過了,在此不再贅述。

第二,不能。現實中申請破產並不是那麽容易,比如銀行貸款、其他擔保、地方政策等原因。幾年前,在工作中,我遇到過壹個公司申請破產被拒的例子。該公司對外宣傳為實體“投資公司”,實際上專門從事民間借貸,偶爾也會非法討債。創始人為了吸收投資,引進了50多個股東。後來法律環境變了——政府開始打擊高利貸,股東想註銷,政府拒絕。

重點說第三點,申請破產沒用!

從債務人的角度來說,民營企業的實力和信譽都不太靠譜。因此,供應商和銀行在向企業借款或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必須讓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提供連帶保證。工作中偶爾會遇到,簽訂大額采購合同時,供應商要求股東以家庭財產提供連帶擔保;銀行貸款合同類似,多了壹個帶有強制執行的司法(違約情況下連訴訟步驟都省略了)。至此,公司的“有限責任”被“連帶保證”破解。壹旦公司違約,即使申請破產,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也要還債,申請破產毫無意義。

另外,有些企業是獨資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即使破產,企業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商場如戰場,未必有倒閉的機會。法院給了妳很多限制,說保護妳其實就是監督妳遵守諾言,法律規定不允許妳過奢侈的生活。負債累累哪裏還有誠信可言?還是有壹線希望的,俗話說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去投靠壹些有幫助的人或者同行,有壹天起死回生,還婚約!時間換空間,鳥籠換鳥,因為我所知道的事業從未離開過我,我又回到了實現目標的正確道路上!

當然不是,所以跑步才會成功。理性看待現象,跑路或者換個環境,回歸接合!這就是為什麽樹會感動死人,感動活人!

生命的狹小空間不會穿越時空。圍城裏的人識破了就成功了,沒看到托婭就成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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