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企業監事的職責和權限

企業監事的職責和權限

監事的職責就是檢查公司的財物、對公司以及高管人員進行監督、對董事或者該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方案、要求董事高管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糾正等職責。監事不得兼任董事長,兩者屬於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事的變更也要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監事會的職責與權限如下:

(壹)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變更監事需要什麽資料

(壹)變更監事人企業法人簽署《公司備案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二)變更監事人企業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證明》,此證明需要變更監事人公司所有股東簽名並加蓋公章,此證明需要明確標註代理人或者委托人辦理事項記憶權限和授權期,另外還需要提供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監事人企業出具包括董事、監事、經理信息的公司登記附表,需要加蓋公章;

(四)變更監事人企業提交監事人變更申請書,變更監事人企業出具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出具董事會決議書,需要有董事以及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且此決議書必須有50%級以上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同意方可;

(五)變更監事人企業新人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六)變更監事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董事會和監事會有什麽區別

(壹)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擔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但是應當設立壹至兩名監事。

(二)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副董事長壹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監事作為公司財產的監督管理者,應當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為單個或者部分股東的利益,經營管理公司財產,監督公司財產的運營,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實現公司的經濟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學術研究
  • 下一篇:企業文化包含哪些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