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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異常申請後幾天移出

工商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申請移出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並加蓋企業公章: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

2、下載打印補報年份的年度報告;

3、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該年報截屏打印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

企業異常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地址異常:工商局上門核查時,發現無經營地址,或者經營地址未經過公示報備。這類需要您重新找壹個實際可使用的商業地址,獲得地址材料之後直接拿到工商局進行提交即可。

年報異常:基本上都屬於到期未做年報申報。補齊年報到工商局申請移除即可。

公示異常:企業經營信息與實際公示信息不符合或者屬於應該公示的信息未做公示。

企業嚴重違法: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壹段時間(基本是三年左右)後,未解除異常狀態並且為做任何修改。

公司年報異常如何解除:

1、及時進行補報。目前公示系統的年報功能已經再次打開,還沒有年報的小夥伴們抓緊時間進行補報,別忘了還有公示壹欄也要如實填寫喔。

2、時限在被列入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比如妳在2016年7月10日起被列入異常名錄,那麽在2019年6月30日前妳將所有落下的年報都進行補報,都是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當然,早補報,早申請,早移出。如果妳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沒有年報,對不起,那妳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補報之後,妳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壹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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