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填寫:年度、當年境內所得額、分立轉出的虧損額、合並及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合並及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彌補虧損企業類型。
1、年度:填報公歷年度。納稅人應首先填報第11行“本年度”對應的公歷年度,再依次從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可以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則按可彌補虧損年度進行填報。
2、當年境內所得額:第11行填報表A100000第19-20行金額。第1行至第10行填報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6行第2列、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11行第2列的金額(虧損以“-”號填列)。
3、分立轉出的虧損額:填報本年度企業分立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符合條件的虧損額。分立轉出的虧損額按虧損所屬年度填報,轉出虧損的虧損額以正數表示。
4、合並及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5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並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5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合並、分立轉入的虧損額按虧損所屬年度填報,轉入虧損以負數表示。
5、合並及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10年:填報企業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因合並或分立本年度轉入的不超過10年虧損彌補年限規定的虧損額。合並、分立轉入的虧損額按虧損所屬年度填報,轉入虧損以負數表示。
6、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納稅人根據不同年度情況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中選擇相應的代碼填入本項。不同類型納稅人的虧損結轉年限不同,納稅人選擇“壹般企業”是指虧損結轉年限為5年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