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填寫,企業控股情況具體有國有控股、集體控股、私人控股、港澳臺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類(可能會要求填寫控股的比例是多少),沒有的的話可以不填寫。
對於企業由三方合資,其中兩家為國有企業,國家資本之和超過50%的,在填報"國有經濟控股"時,國家資本不能按兩家之和來計算,而應按企業的實際控股或控制情況來填報。
擴展資料:
控股企業具有與兼並活動不同的若幹特點:
1.它不需要100%地收購被控企業的股權,甚至不需收購半數股權就能實現有效控制;
2.它不用通告被兼並企業當局和經過艱苦的談判,只是通過購買股票,而通常可以分批購買,因此,實現控制手段最簡單;
3.控股企業控制下的各個企業,在法律上都是各自獨立的經濟實體,它們同控股企業在經濟責任上是完全獨立的,相互之間沒有連帶責任。因此,控股企業中各企業的風險責任不會相互轉嫁。
4.由於控股企業中各個企業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報納稅,所以存在雙重納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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