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查詢用人單位勞動仲裁記錄: 1、勞動者屬於當事人的,憑身份證、代理人憑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即可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閱勞動仲裁記錄。 2、之前沒有仲裁記錄,勞動者申請與用人單位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由用人單位提交答辯書。這時候就不需要查詢,因為用人單位已經參加了仲裁。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通網上查詢功能的,直接登錄官方網站查詢。 4、其他方法。 案件處理終結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將全部材料立卷歸檔,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閱、復制案卷正卷材料。 案卷正卷包括: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委托鑒定材料、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撤回仲裁申請書、調解書、裁決書、決定書、案件移送函、送達回證等。 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十年;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五年。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壹條 案件處理終結後,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二條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正卷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委托鑒定材料、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撤回仲裁申請書、調解書、裁決書、決定書、案件移送函、送達回證等。 副卷包括:立案審批表、延期審理審批表、中止審理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評議記錄、結案審批表等。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案卷正卷材料,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閱、復制。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四條 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十年;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五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保存期滿後的案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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