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審計任務授權來展開分例行性審計(年度計劃)、專項審計。
2、從審計目的看可分為遵循性審計、效益審計、反舞弊審計。
3、從審計對象看可分為財務審計、內控審計、基建項目審計、合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部門、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的審計。目的在於幫助部門、單位的管理人員實行最有效的管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配合並互為補充,是現代審計的壹大特色。
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可為外部審計提供可信賴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在中國,內部審計不僅是部門、單位內部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被納入審計監督體系。
擴展資料:
審計方法
1、順查法。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後順序和會計核算程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
2、逆查法。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先審查會計報表,從中發現錯弊和問題,然後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帳簿和憑證。
3、抽查法。提供三種抽樣方法,包括等距抽樣、隨機抽樣、PPS抽樣,從被審單位被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壹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借以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
4、審閱法。
5、分析法。
6、抽樣審計與詳細審計結合法。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確定審計樣本是在內控制度與重要性水平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的,當對某壹樣本產生懷疑時,審計人員可能會擴大樣本的數量或對某壹樣本的業務流程進行詳細審計。
7、效益評價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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