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如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年度關聯交易報告(2016版)。
企業年度內與關聯方無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要求,需要提交國別報告的,只需填寫《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六種表格。
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無業務往來,不符合提交國別報告條件的,可以不進行相關申報。
原則上,如果在報告年度有相關的商業交易,必須填寫此表。
1.該表以企業年末決算為基礎,將財務數據合理分為境外關聯交易、境外非關聯交易、境內關聯交易和境內非關聯交易四部分。
2.企業應當明確財務數據據實劃分的標準,參照以下標準:營業收入應當按照具體銷售客戶進行劃分和報告,營業成本應當按照實際記錄的成本進行劃分和報告,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應當按照“成本函數法”的原則進行分類(如果因從事境外相關業務實際發生了費用, 應當直接歸入境外相關費用),不能按照“功能”準確分類的,歸入銷售。
企業年報的內容有哪些?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簡介。
2.公司主要產品或服務簡介。
3.公司所屬行業簡介。
4.廠礦、房地產等公司重要財產的簡要介紹。
5.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5%以上的股東名單和前65,438+00名最大股東名單。
6.公司股東人數。
7.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介、持股情況及薪酬情況。
8.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名單和簡介。
9.公司最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概要。
10,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配情況。
11.公司發行債券的變化。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13.最近兩年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註和說明;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兩年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14.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企業關聯交易年度報告表有必要填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