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如何起訴公司拖欠工資?
員工可以去勞動局、勞動仲裁委、人民法院起訴公司拖欠工資。起訴單位需要準備以下相關材料: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
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調解仲裁法》第16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屬實,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具體說明請求的金額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符合《勞動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他人訂立勞動合同時,壹般會約定如何支付工資。如果在約定日期發放了工資,但單位沒有發放,或者發放不足,工作人員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仍然沒有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能給出具體的發放日期,此時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