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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誠信的原因有哪些?

(1)企業產權制度不完善。企業產權制度不清晰、不合理是導致我國企業信用缺失的深層次制度原因。我國企業產權的實際情況是:國有企業產權不清,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沒有明確的監管者。因為國企歸國家所有,受國家保護,不擔心因為不講信用而對自身生存造成影響。所以國企容易出現不講信用的行為,“欠債不還,欠債不還”自然會成為國企的理性預期。民營企業雖然有所有者,但擔心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政策的善變使民營企業家無法形成相對穩定的預期。在這樣的產權制度環境下,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都不會為了守信帶來長遠利益而拒絕眼前利益的誘惑。追求短期利益成為最佳選擇,自然難以形成信用機制。(2)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不完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目前,從總體上看,法律還沒有發揮其保護信用經濟的強大作用。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失信成本或法律懲罰的風險成本過低,是信用惡化的根本原因。對企業失信違約的“象征性”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遠遠小於失信的收益,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3)利益驅動,不平衡。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特別是市場經濟理論的應用和利益原則的確認,企業利益和個人收入最大化急劇上升為社會追求的目標。因此,壹些企業利用經濟社會轉型期體制、政策、法規和道德建設中的暫時性缺陷和錯位,違背市場經濟中“法制”和“信用”這兩個最基本的原則,不合理、不合法地追求財富,瘋狂吞噬社會財富,滋生各種經濟犯罪。從社會層面來說,很多心理,攀比心理,怕吃虧心理,也是信用缺失的重要誘因。(4)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運行困難。並非所有的企業失信都是由利益驅動、信用意識差的人為因素造成的,但相當壹部分企業失信是由客觀和外部環境原因造成的。從我國國有企業間“三角債”的信用惡化現象分析可以看出,國有企業由於資金匱乏,往往以自己的信用作為擔保賒購生產資料,同時又以下面企業的信用為基礎賒銷產品。這樣壹來,企業之間就形成了“債務鏈”。壹旦壹個或幾個企業出現支付問題,就會帶來相互違約的債務危機,即“三角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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