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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失信法人個人征信有沒有影響

法律分析:企業失信對法人代表影響如下:

1、工商局黑名單,三年不能當老板。

2、稅務黑名單,全國範圍內終身追繳。

3、法定代表人不能買社保,不能貸款買房,不能辦理移民。

4、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

稅務黑名單的來源有三種:

公司不經營也不報稅,而且沒有正常註銷,最終成為稅務遺留問題,滯納金和罰款會像滾雪球壹樣越來越多。

公司失聯、走逃、成為非正常戶,被評為D級納稅人了,這類公司雖然沒有註銷,但是影響同壹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關聯的其他公司的稅務評級。

比較嚴重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壹般和虛假申報、逃避稅款、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相關,涉及數額較大的(500萬以上),會被公示,並進入聯合懲戒。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單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比如妳嚴重違法經營或是六個月以上不經營。

連續三年沒有年報等行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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