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三年不能當老板。
2、納稅黑名單,全國範圍內終身追繳。
3.法定代表人不能買社保,不能貸款買房,不能辦理移民。
4、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和高鐵。
稅務黑名單有三個來源:
公司不經營,不報稅,不正常註銷,最終成為稅收遺留,滯納金和罰款滾雪球。
公司失聯,出逃,成為非正常戶,被評為D級納稅人。雖然這些公司沒有被取消,但它們影響了與同壹法定代表人或財務總監有關聯的其他公司的納稅評級。
嚴重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壹般與虛假申報、偷稅漏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有關。涉及金額較大(500萬以上)的將被公示,進入聯合懲戒。
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主要有兩個原因: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比如妳嚴重違法或者超過六個月不經營。
連續三年無年報等行為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