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下同);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壹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科技型中小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需要經過認定
企業可對照本辦法自主評價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認為符合條件的,可自願在服務平臺上註冊登記企業基本信息,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經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確認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在服務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信息庫並在服務平臺公告,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為入庫企業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企業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其匯算清繳年度可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壹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若符合上述第(壹)~(四)項條件的企業,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壹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壹)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並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