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境內企業承接服務外包業務信息保護的若幹規定》是壹則國家政府部門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第壹條 為促進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的中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接包方)妥善保護保密信息,維護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的進壹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承接服務外包業務是指接包方通過合同向境內外的企業、機構、組織或個人(以下稱發包方)提供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等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保密信息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業務資料或數據:
(壹)接包方在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過程中從發包方所獲取;
(二)發包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且不為公眾知悉;
(三)接包方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接包方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和員工不得違反服務外包合同的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發包方的保密信息。
擴展資料:
第六條 接包方應通過與員工,特別是涉密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以及與涉密的第三方人員簽訂保密協議等措施確保信息安全。
第七條 接包方應當加強對員工的信息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避免泄漏保密信息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鼓勵接包方積極借鑒國內外信息安全認證要求、行業最佳實踐來制定企業內部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並獲取國內、國際信息安全認證。
第九條 接包方應積極開展對內部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及維護,持續改進企業內部信息安全體系。
第十條 接包方違反與發包方之間的保密協議或服務外包合同中的保密條款,發包方可以根據保密協議或服務外包合同的約定提起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百度百科-關於境內企業承接服務外包業務信息保護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