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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信息都要公示嗎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需要向社會公示如下信息:

壹是企業即時變更信息,比如股東出資信息、股權轉讓信息等,此類信息需要在產生之後的20日之內,通過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這是必須公示的信息。 如果逾期未公示,被工商部門發現的話,會責令10日內公示,逾期仍然未公示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該企業經營異常,屆時不僅企業自身信用受損,而且會受到多個政府部門和銀行等社會機構的聯合約束懲戒;

二是企業年度報告信息,這是必須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的信息,逾期不報送的,也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三年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錄”,到時候的懲戒措施比普通的異常名錄更為嚴苛,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內禁止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等。 在年度報告信息裏,有壹部分信息是企業在如實填報的基礎上,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向社會公開,比如企業的經營信息(納稅額、負債、所有者權益等方面的數據信息,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要向社會公開),比如用人狀況的信息等。

希望我說的夠清楚了,您能看明白。

認真答題不易,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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