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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裏的“納稅總額”該怎麽算

累計納稅總額是指增值稅17%+銷售稅金及附加12%+所得稅25%的總計數據。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6%(分別適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生產加工納稅人);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壹,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壹,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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