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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疫情防控的規範化措施

1.企業應當履行防治主體責任,制定防治方案,儲備防護物資。2.風險報告。企業要全面掌握外出和返回企業員工的歷史,詢問其是否有疫情風險地區(包括入境和省外)的旅行史、居留史和新冠肺炎感染確診病例,做好登記和報告工作,充分動員疫情風險地區員工在疫情解除前不要返工。3.出勤登記。實行企業全封閉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登記,對單位人員進行登記和驗證。4.異常處理。在企業門口設立溫度檢測點,檢查進入人員的體溫,查健康碼並做好登記,要求戴口罩。對自測體溫升至37.3℃以上(或37℃左右波動)或有異常癥狀的員工,要建立登記制度。有發熱等異常癥狀的疑似病例不允許進入企業,要求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企業壹旦發現確診病例或密切接觸者,將按照防控方案進行處理。5.衛生和消毒。加強企業重點區域管理,增設廢棄口罩專用垃圾箱,工人宿舍、食堂、浴室等重點區域定期開窗通風、清洗消毒並做好記錄,及時做好工作場所和生活區的垃圾處理和汙水處理。6.專註於疏散。企業食堂要采取分餐、錯餐等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避免人員聚集,人員較多的地方要有明顯的“壹米線”標誌。7.防控宣傳。通過發放傳單、海報、循環播放等方式,對企業人員進行防控知識宣傳普及,增強防護意識和能力。8.問責制。要落實個人報告制度,對遲報、瞞報、漏報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第三十壹條。第三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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