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要填寫開立保函申請表並簽字。
提交保函的背景資料,包括合同、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提供相關擔保格式並加蓋公章。
提供公司近期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執行銀行接受的擔保,包括支付保證金、質押、抵押或第三方信用擔保。
銀行應對申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項目可行性、保函條款及擔保、質押或抵押情況進行審查。
保函費用支付:壹次性收取保函金額的5‰,最低金額100元後即可開具保函。
保函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工程合同或購銷合同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