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卡如下:
檔案系指機關、機構、組織或個人在業務處理過程所產生、持有並保存的紀錄、文件或資料。
我國古代的檔案,在各個朝代有著不同的稱謂。商代稱為“冊”,周代叫做“中”,秦漢稱作“典籍”,漢魏以後謂之“文書”、“文案”、“案牘”、“案卷”、“簿書”,清代以後多用“檔案”,今統壹稱作“檔案”。
簡要介紹
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紀錄。“直接形成”說明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性,“歷史紀錄”說明檔案在繼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時,也繼承了文件的記錄性,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正因為檔案繼承了文件原始記錄性,具有歷史再現性,所以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的重要屬性,並以此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和文物。[3]
1、檔案的形成者。檔案是由官方機構、半官方機構、非官方機構以及壹定的個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2、檔案來源於文件。檔案是由文件有條件地轉化而來的,這裏的“文件”是指廣義文件,即壹切由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種材料。檔案和文件是同壹事物在不同價值階段的不同形態,兩者具有同源性和階段性的***性,也具有實效、功用、離合等個性差異。從文件到檔案是壹個批判繼承的辯證運動過程。從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來說,兩者完全相同的,但從時效、價值和系統性上來說,檔案是對文件的不斷揚棄。首先是時效性批判,檔案是已經辦理完畢的文件;其次是價值評判,檔案是辦理完畢的文件中具有保存價值的部分;最後是系統性批判,檔案是把分散狀態的文件按壹定邏輯規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單元。因此,文件是檔案的前身,檔案是文件的歸宿;文件是檔案的基礎,檔案是文件的精華;文件是檔案的素材,檔案是文件的組合。
3、檔案的形式多種多樣。檔案的形式包括載體、制作手段、表現方式等。從載體來看,有甲骨、金石、縑帛、簡冊、紙質、膠磁等;從制作手段來看,有刀刻、筆寫、印刷、復制、攝影、錄音、攝像等;從表現方式來看,有文字、圖表、聲像等。
4、檔案的本質屬性。檔案具有歷史再現性、知識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會性、教育性、價值性等特點,其中歷史再現性為其本質屬性,其他特點為其壹般屬性。因此,可將檔案的定義簡要地表述為:檔案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
個人檔案
個人檔案是壹個人壹生生命軌跡的縮寫,是用人單位了解壹個人情況的非常重要的資料,也是壹個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絕不可小看和忽視。壹個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離不開與社會上壹些單位、壹些部門、打交道,建立起個人檔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會的需要,更是壹個人在社會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這是單位或企業了解壹個人的重要手段。沒有檔案的人當然就不便於單位或企業了解妳,對個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當然是壹個重要環節。至於怎樣保管、在哪裏保管?壹般應在縣(市)團級及以上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這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的在冊人員等;對於廣大的農村人口壹般應有鄉鎮戶籍管理部門;對於企業單位另有規定,壹般應在他的所屬上級行管單位。對於大量的流動人口則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