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確診為工傷或者職業病之日起,單位職工應當及時向工傷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在15日內(不論待遇是否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員工如何申報工傷?工傷處理程序有哪些?
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提交相應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處理有哪些程序?
1.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此期間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壹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職工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提交工傷職工的委托證明和工會的介紹信。
3.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後傷情相對穩定且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