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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 6721-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 6721-1986)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和評價指標。1的基本定義

1.1傷亡事故經濟損失

指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1.2直接經濟損失

指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善後處理費用和毀壞的財產價值。

1.3間接經濟損失

指因事故造成產值減少、資源破壞等損失的價值。

2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範圍

2.1傷亡後發生的費用

2.2.1醫療費用(包括護理費)

2.1.2喪葬費和撫恤金

2.1.3補貼和救濟費用

2.1.4脫崗工資

2.2後處理費用

2.2.1事故處理交易費用

2.2.2現場救援費用

2.2.3清理現場費用

2.2.4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2.3財產損失價值

2.3.1固定資產損失價值

2.3.2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3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範圍

3.1生產損失和減產值

3.2工作損失值

3.3資源損失價值

3.4處理環境汙染的成本

4.5新員工補充培訓費用(見附錄A)

3.6其他損失費用

4計算方法

4.1經濟損失計算見公式(1):

4.3固定資產的損失價值應按下列情況計算:

4.3.1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4.3.2損壞的固定資產應計算修理費。

4.4流動資產的損失價值應按下列情況計算:

4.4.1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按照賬面價值減去殘值計算;

4.4.2產成品、半成品和在產品按企業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算。

4.5醫療費、脫崗工資等。事故已解決而未解決的,應按計算方法計算(見附錄A)。

4.6對於分期支付的養老金和補貼,應根據批準的費用從支付起始日至支付終止日累計費用,如附件A所示..

4.7停產、減產損失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至恢復正常生產水平時止。

5經濟損失的評價指標和程度分類

5.1經濟損失評價指標

5.1.1萬經濟損失率

5.2經濟損失評分

5.2.1壹般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小於65438+萬元的事故。

5.2.2重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小於654.38+0萬元的事故。

5.2.3重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的事故。

5.2.4非常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事故。

附件a

經濟損失的幾種計算方法

(補編)

A1醫療費用按公式(A1)計算:

註:以上公式是計算壹名受傷員工的脫崗工資,壹次事故中多名受傷員工的脫崗工資應累計計算。

A3新員工補充培訓費用

A3.1技術工人培訓費按每人2000元計算。

A3.2技術人員培訓費按每人1萬元計算。

A3.3補充其他人員的培訓費用,酌情參考A3.1和A3.2。

A4補貼和養老金的停止日期

A4.1工傷職工供養成年直系親屬撫恤金支出累計統計達到16周歲(普通中學在校生達到18周歲)。

A4.2工傷職工及供養成年直系親屬補貼和撫恤金累計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平均壽命為6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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