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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負責人是誰?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壹般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董事長)、總經理。《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壹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又稱法定代表人),即代表法人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即依照法律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擴大信息企業負責人的職責。

1.在董事會領導下,在任期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執業,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負責或報告工作,保證股東投資回報率不低於社會平均回報率;

2.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提供誠信服務,確保本企業發展的正確方向。經股東會授權,可以對外投資或調整企業發展方向,經考察談判或形成意向報批後吸收其他合夥人;

3、主持制定和實施企業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各項規章制度和企業重大決策;

4.代表企業在國內外簽署各種合同、協議、契約,或部分授權他人草簽,有條件時再行簽批。嚴格防範企業風險,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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