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資質包括人員素質、技術和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和效益、承包經營能力和施工業績等。企業資質是指企業從事某壹行業經營應具備的資質以及與該資質相適應的質量等級標準。企業資質包括人員素質、技術和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和效益、承包經營能力和施工業績。標書中的企業資質為:(1)房地產開發資質;(2)施工總承包資質:12: 1,建築施工資質;2.公路工程資質;3.鐵路工程資質;4、港口與航道工程資質;5、水利水電工程資質;6.電力工程資質;7、防雷工程資質;8、冶煉工程資質;9、化工石油工程資質;10,市政公用工程資質;11,通信工程資質;12,機電安裝工程資質。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未能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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