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兩者的區別:商標是根據商標法註冊的;字號根據公司企業法登記取得,主要用於區分民事主體。兩者是根據不同的法律和部門獲得的。目前知識產權局和地方工商局之間還沒有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交叉檢索,所以出現了部門企業名稱侵權的事件,但是隨著全國信息的共享,這樣的案件會越來越少。近日,視頻網站優酷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原告優酷擁有的公司名稱為優酷網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而被告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與原告名稱發音相近。不明真相的人可能真以為這是同壹家公司。
但我從網上搜索到被告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是壹家廣告營銷服務商,主要從事設計、制作、代理、廣告等經營服務。真正的優酷——優酷網絡科技(京)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劉艷紅,優酷土豆集團簡介,上面有各種與優酷人物相關的商標和LOGO圖形,也就是我們熟悉的優酷。最終,法院判決優酷廣告公司在30日內變更企業名稱,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優酷”字樣,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654.38+005萬元。目前,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已更名為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