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第43號令,公布新修訂的《汽車三包規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在2065年10月65日438+03,65,438+0生效的《汽車三包規定》基礎上,對這些規定進行了較大修改,以適應汽車產業發展和消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擴大調整範圍、嚴格三包責任、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修訂前的《汽車三包規定》共9章48條,而修訂後的《汽車三包規定》在* * * *共分為6章42條。第壹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的立法目的、依據、調整範圍、責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家用汽車產品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機構的工作。第二章經營者的義務主要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按照汽車三包制度要求進行出廠檢驗、信息備案和交付修理記錄的義務。第三章三包責任,主要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條件,家用汽車產品更換、退貨的賠償標準,消費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三包責任的轉移,三包責任的免除條件,三包退貨車輛轉售及其三包責任的相關要求。第四章爭議處理,主要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的處理方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營者和消費者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機制。第五章法律責任主要規定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主要對本規定涉及的術語進行定義或解釋,並明確相關配套標準和規定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