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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找不到之前公司的工資怎麽辦?

1,與單位協商。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3.勞動仲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4.法院起訴。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拿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服從仲裁結果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不執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壹、之前的公司壹直拖欠工資怎麽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維權的途徑如下:

1.與雇主協商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2.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以通過工會進行調解。

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帶上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出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不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並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費大概200-300元。如果勞動者勝訴,由公司承擔。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5.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拖欠工資的例外

拖欠工資,即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法定甚至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拖欠勞動者工資,超過規定的工資支付期限(30日),拖延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欠薪不包括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延長時間的最長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3.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都屬於無理拖欠。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壹個是工資的數額,壹個是支付的時間。只要工資數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由多方自由約定。工資支付壹般按月按時發放。合同約定工資支付時間早於法定時間的,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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