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監督檢查職責不清、責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監督任務多、責任大、工作扯皮,防止發生火災後,互相推卸責任,影響工作積極性,故應明確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範圍、內容、形式和方法,具體為:居民、村民委員會及居民住宅區管理單位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和縣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監督抽查及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權力和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有關推動派出所加強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和制度,明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執法權限,除具有責令改正、復查權等監督檢查權外,還享有對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及相應的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權。
要建立獎勵機制,對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給予表彰和獎勵,積極幫助派出所解決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經費不足等實際困難,形成有效工作機制,進壹步激發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業務的培訓和指導,提高民警消防業務素質。民警的消防監督業務水平直接關系到工作的實效。主管公安消防機構每年對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業務集中培訓不得少於壹次,經過考試合格後頒發消防監督合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壹項專業性與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公安消防機構在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要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指導。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進行業務指導,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與消防監督員跟班作業,或者組織聯合檢查及電話咨詢等方式,進行手把手的指導。同時,公安消防大隊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和執法檔案備案制度,加強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導。
(四)加強派出所消防工作規範化建設。各派出所要設置消防工作辦公室。在執法程序上要合法,每次檢查至少要有2名民警,並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拒不整改的依法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所有的法律文書及處罰檔案填寫要規範,並要有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要依據《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將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卷宗以及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上報主管公安消防機構。
(五)將消防工作納入派出所等級評定和績效考核。主管公安機關要強化考核機制,將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工作職責情況納入派出所等級評定和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按照《公安派出所執勤工作規範》、《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和目標管理體系,定期進行考核,並將考評結果與獎懲相掛鉤,作為派出所和基層民警年終評優評先、職務任免的條件。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最基層的戰鬥實體,具有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在當前公安消防部隊警力不足、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對及時掌握轄區消防安全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開展農村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