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復印件;
3、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查報告;
4、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報告;
5、山東省消防設施安裝施工技術文件;
6、建築鋼結構防火檢測報告;
7、消防產品質量證明;
8、消防產品抽樣報告(見附件2、3);
9、建築室內裝飾材料抽樣檢驗報告;
10,裝修材料質量合格證;
11,城市火災報警監控服務系統報告;
12,其他。
許可條件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工業與民用建(構)築物,竣工後應當申請建築工程消防驗收。
1.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已按審批意見完成,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竣工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項目已委托具有消防檢測資質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檢測,並出具了消防檢測報告。
許可程序1。窗口受理,窗口人員出具《消防服務受理通知書》;
2.消防驗收人員現場驗收,出具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承諾期限屆滿後,建設單位憑《消防業務受理通知書》到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消防受理通知書》。
許可期限為17個工作日。
到達大廳承諾壹般項目17個工作日辦理,需要集體討論17個工作日的項目由省總隊組織,報省組織驗收。
辦理地點為青島市公安消防局和各區、市公安消防支隊(附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業務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分工如下:
(壹)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下列工程的驗收:
1,市內四區(南、北、四方、李滄)以下項目:
(1)新建、改建和改變用途的建設項目。
(2)建築面積大於500m2並配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室內裝飾工程。
(3)安裝自動消防設施。
2.三區五市(嶗山、城陽、黃島、即墨、萊西、膠州、膠南、平度)以下項目:
(1)國家、省、市重點項目。
(2)高層民用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
(3)單層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的多層公共建築。
(4)獨立地下公共建築面積大於2000m2,地下公共建築面積大於2000m2的項目。
(5)單體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的車間、倉庫。
(6)四級及以上油庫和油品裝卸碼頭(總容積大於1000m3)。
(7)5000 m2以上的化工項目。
(八)其他特殊建設項目。
(二)除上述項目外,區(市)大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建設項目的驗收。
聯系電話:85916595 8591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