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條件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壹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辦理材料
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審驗
如實填寫相關事項,申請人簽名或加蓋申請人公章
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審驗
申請人簽名或加蓋申請人公章
租賃合同或房屋使用證明,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審驗。
清晰體現經營場地概況
如實填寫相關事項,申請人簽名或加蓋申請人公章
經營範圍包含摩托車維修,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審驗
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審驗
復印件需提供原件審驗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清遠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承諾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並短信通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審批證件或批復;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根據短信提示在網上個人中心查閱辦理情況,帶齊或郵寄紙質材料到綜合窗口,自取或者通過郵寄領取。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綜合窗口人員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口頭告知予以受理;申請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日內壹次性口頭告知申請人要補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口頭告知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承諾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並短信通知。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審批證件或批復;不予通過的,電話口頭告知並說明理由,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壹次性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綜合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務中心
五、辦理時限
7(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3年)
第三十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3年)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站(場)的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向旅客和貨主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保持站(場)衛生、清潔;不得隨意改變站(場)用途和服務功能。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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