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相關資料去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董事簽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註:依照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壹致。
標註要求: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規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擴展資料公司名稱是公司的稱呼。作為獨立法人的.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名稱。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是公司登記的絕對必要事項。必須用文字表示,以便人們稱呼。壹般應包括:
1、公司種類。應標明屬何種公司,例如無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標明公司。
2、具體名稱。除法律限定的外,壹般由當事人自由選定。
3、營業部類。法律不作硬性規定,可有可無。
4、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代表公司的商業信譽和技術水平,壹經核準登記,公司即取得對該名稱的專有使用權。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