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2017。當時,湖北小金公司與丁鑫(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丁鑫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丁鑫公司為小金公司推薦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隨後,丁鑫公司找到徐某輝、董某輝作為二級代理人,推銷湖北小金公司在黑龍江的貸款業務。
根據判決書,徐某輝、董某輝成立鐵力市匯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並雇傭孫。三人在黑龍江省鐵力市及周邊地區通過中介尋找農戶,貸款成功後向中介和農戶支付好處費,並承諾農戶不承擔還款義務,收集農戶信息。
得到信息後,徐某輝、董某輝指使孫某偽造農資、房產照片、土地合同等貸款資料。,並做了壹份虛假的貸前調查報告,提交給丁鑫公司,後者將該資料推薦給湖北小金公司申請貸款。
實際上,貸款申請人只收取好處費,所有貸款由徐某輝等人瓜分。2017、10至12期間,徐某輝采用上述手段,利用21農戶虛假信息,騙取消費金融公司253萬元。
渠道公司很“狡猾”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許某輝等三人詐騙的諸多細節被曝光,揭示了消費金融公司的通道公司如何壹步步“套現”貸款。
徐某輝說,他從朋友那裏得知丁鑫公司可以做貸款業務,打算吸引加盟商。丁鑫公司董事長袁某同意繳納65438+萬元加盟費入夥,自己下鄉尋找有貸款需求的人。數據收集後,袁某傳給袁某。貸款成功後,袁某給予每筆借款金額千分之三的好處費。
但後來實施時,徐某輝並沒有認真尋找真正的貸款需求者,而是通過上述方法進行詐騙。由於湖北小金公司的推廣端是“惠農貸款”,只有農民才能申請,所以徐某輝等人會尋找沒有貸款記錄的農民,並承諾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好處費獲取信息,或者給中間人貸款金額的10%作為好處費,中間人再找農民協助騙貸。
丁鑫公司在明知該借款為虛假借款的情況下,截留借款的30%歸自己使用,剩余借款由徐某輝等人扣留60%。判決書顯示,徐某輝等人控制的貸款中,60%主要用於開辦預制板廠和養兔場,且均虧損。
湖北小金公司審計機制缺位。
湖北小金公司收到丁鑫公司的貸款信息後會進行審核。為什麽它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公司員工給出了答案。
湖北小金公司員工指出,丁鑫公司與湖北小金公司合作的主要內容是,丁鑫公司通過自身渠道為公司宣傳推廣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向公司推薦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流程是丁鑫公司派人在東北尋找有貸款需求的客戶,上門收集客戶信息並核實真偽,出具貸款調查報告給公司審核。
通過湖北小金公司員工的陳述可以發現,渠道公司不僅要負責尋找出借人,還要負責核實借款的真實性。這就好比裁判踢足球,可以用渠道公司的話來判斷是否“得分”。這種模式導致壹旦渠道公司刻意隱瞞真相,消費金融公司就會成為“提款機”。
該員工稱,由於貸後逾期現象嚴重,湖北小金公司派出工作組催收貸款。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大部分客戶貸款信息是虛假的,最終發現丁鑫公司和徐某輝等人通過“拉人頭”的方式騙取貸款。
湖北小金公司調查真相後報案。徐某輝、董某輝、孫謀於2019年中期相繼落網,253萬元借款僅追回5萬元,造成湖北小金公司損失248萬元。
2019 12,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三人,判處徐某輝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董某輝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孫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徐某輝、董某輝不服判決,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