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庫數據由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提供,具體每個銀行和金融機構信息更新的時間根據其報送央行系統的頻率決定,沒有強制性規定,壹般間隔期不會超過兩個月。
個人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和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信用報告,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項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被用於各種商業賒銷、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職等領域。 此外,個人信用報告也為查詢者本人提供了審視和規範自己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校驗機制。
信用信息包括: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目前,個人征信業務又進壹步向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領域拓展,與典當、擔保、租賃等機構開展了合作,進入了壹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企業征信系統采集了企業的各種商業信用信息,包括企業註冊信息、年檢等級、產品達標信息、稅務等級信息、國有資產績效考評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和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等。
2017年4月23日人民銀行征信局局長萬存知稱,綜合判斷,8家進行個人征信開業準備的機構目前沒有壹家合格,在達不到監管標準情況下不能把牌照發出去。 [4]
2018年2月22日,央行官網發布公告稱,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個人征信業務申請已獲央行許可,許可內容包括個人征信機構設立許可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許可日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