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
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劃分辦法:中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為“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這說明中型企業的標準是要兩個標準都要同時符合,因公司不是屬於同時符合,所以只能按小型企業填報。
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采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采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資產總額,采用資產總計代替。
擴展資料:
1、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壹項即可。
2、帶*的項為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不包括鐵路運輸業;
倉儲業包括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青海省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