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情況,可以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的刑警隊或者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應當根據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1.所謂失蹤人員,是指與家人、親屬、利害關系人長期失去聯系或者因災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失去聯系的人。
2.與失蹤人有債權債務糾紛的利害關系人請求查找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提供查找協助,並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
發現孩子失蹤後最早的24小時,是找到孩子的黃金時間。所以小孩和老人如果丟了應該馬上報警,不會超過24小時。同時,要明確家屬的體貌特征,決不能耽誤尋找的最佳時機。
如果遇到14以上18以下的兒童或女童失蹤或走失,可以第壹時間報案,警方會刑事立案偵查;如果是18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懷疑被拐賣,也可以立即報案,警方也會刑事立案偵查。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法法發[2065 438+00]7號關於立案部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迅速進行偵查: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舉報、投訴或舉報;
(二)接報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的;
(三)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舉報的;
(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
(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
參考資料:
人民網-微博兩小時幫助尋找走失兒童。警方提示:走失可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