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常在公司設立和股權變更等情況下需要填寫;
2 、投資者應當在公司設立之日起 6 個月內,按照出資比例認繳出資額;
3 、認繳出資時間應當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壹般采用年月日的方式;
4 、在填寫認繳出資時間時,應當保證其真實準確,以免在後續的股權變更等事項中產生糾紛。
認繳出資需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規和程序:
1 、公司法規定,股東認購公司股份應當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形式進行。認繳出資屬於貨幣出資的壹種,股東應當按照約定承諾在未來壹定時間內向公司投入資金;
2 、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認繳出資的具體金額、時間、方式等內容,並經過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議的批準。股東在認繳出資時需要簽署認繳書,並繳納壹定比例的出資款項作為保證金。保證金壹般為認繳出資金額的 10 %到 30 %不等,確保股東履行認繳出資義務;
3 、公司在認繳出資期限屆滿後,應當及時通知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如果股東未能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有權解除其股東資格,並按照公司章程進行清算和分配。
綜上所述,認繳出資是公司股東的壹種義務,股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如果股東未能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有權解除其股東資格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也會影響公司的融資和發展。因此,在認繳出資時需要認真履行義務,確保公司合法權益和股東利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壹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