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進行自我檢查,對於存在的問題整改、需說明的問題提交書面說明;
2、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資料申報年檢;
3、政府機構審查資料,不合格則退回資料,合格則審查通過,也就是年檢合格,會發給《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
辦理社保年審的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繳費企業蓋章的《社保繳費增減記錄卡》原件和復印件;
4、未辦理離退休的參保企業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女45歲、男50歲以上的職工,還需提供最近壹次的勞動合同、繳費基數、繳費時間、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及補繳明細表;
5、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時所提供的所有資料。
綜上所述,具體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社保年審前與當地的相關部門了解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