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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危險廢物處理公司

危險廢物處理公司的註冊流程如下:

1.申請人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三名以上環境工程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並具有三年以上固體廢物汙染治理經驗;

2.必須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設施和場所;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的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

3、涉及危險廢物運輸的,必須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所經營的危險廢物具有適宜的處置技術和工藝,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術和工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等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量、處置能力、利用和處置狀況等信息。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和場所,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舉報方式,方便公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對實名舉報並核實的給予獎勵。

舉報人向所在單位舉報的,所在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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